为了规范认证工作,提高认证工作质量,根据当前认证工作的实际,中心为使审核人员进一步了解、学习与审核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于2009年10月15日在中心培训教室开展本次关于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
高级培训教师刘昶庭老师主要讲解了: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环保法的定义、任务及特点
2.环保法原则
3.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4.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和资源保护法
5.我国已签订的主要国际合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主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三同时”制度
2.排污收费制度
3.限期治理制度
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5.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天津市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2.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4.天津市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四、与环保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
2.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号
五、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1.定义
2.环境标准作用
3.环境标准性质
4.环境标准分类
5.环境标准分级
6.主要环境标准内容简介
参加培训的审核员和讲课老师在培训过程中互动交流,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未能参加本次培训的审核员中心采取发放光盘的形式组织集中学习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