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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从完善机制、促进研发、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意见》提出,一是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二是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三是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

在促进疫苗自主研发和质量提升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新型疫苗尤其是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疫苗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规范生产能力,提升疫苗产品质量。

针对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意见》提出,一是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二是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三是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程追溯管理。四是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质检总局要加强对出入境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做好出入境人员接种所需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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