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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要求“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要求“研究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立法工作”。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10月26至27日,质检总局执法司在广东省汕头市召开全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座谈会。会议由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同志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地质监部门召回工作开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会上,广东、上海、江苏、江西和湖南5地质监部门作了交流发言。执法司召回处和相关专家介绍了当前我国汽车、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现状和相关制度规定。

会议指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在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积极探索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新模式,有力推进本省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据介绍,截至会前,2017年度开展缺陷汽车召回活动206次,涉及车辆1677.89万辆。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380次,涉及数量2354.82万件。其中,实施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213次,涉及数量58.40万件;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活动104次,涉及数量541.36万件;其他消费品召回次数63次,涉及数量1755.05万件。

质检总局执法司、法规司,广东省质监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各地质监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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