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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任务部署,推动行业质量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部署了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实施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行动、深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运用、提高制造业产品可靠性水平、提升制造业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提高质量公共服务效能、推动重点行业质量提升、加快推进工业品牌培育、持续提升“中国制造”品牌形象等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策划、加大资源投入、抓好工作宣传、强化组织落实,实现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和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提升,促进制造业质量管理升级和产品可靠性“筑基”与“倍增”,推动“中国制造”向品质卓越和品牌卓著迈进,为实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行业质量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和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促进制造业质量管理升级和产品可靠性“筑基”与“倍增”。加强工业品牌培育、创建与提升,推动“中国制造”向品质卓越和品牌卓著迈进,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升级,实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围绕提质升级和产业转型,加快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水平。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食品、医药等行业建立完善企业全过程质量信息反馈和质量追溯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进一步发挥指导作用,强化以用户为中心的质量管理思想,开展“用户满意”和“用户体验”活动。持续推进质量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成熟度评价,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改进与升级。加快推广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等制度,深化“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现场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升企业全员全过程质量意识和素质。面向中小企业普及先进质量知识及方法,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实施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行动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贯彻落实《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工信厅科〔2021〕59号),在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制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行业,引导企业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趋势下,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融合。推进数字化质量管理所需的测量基础、软件平台、数据标准、辅助决策工具研究与应用,强化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开展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深度行”行动,利用沙龙论坛、线上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宣贯解读,按应用场景设计凝练质量管理数字化优秀解决方案和方法工具,在200家以上企业试点推广。

(三)深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运用

支持专业机构开展质量工程技术创新,开发推广全生命周期业务连续性管理、供应链管理、追溯管理等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活动,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制造业企业培育和创建全国质量标杆的指导,深化运用“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四)提高制造业产品可靠性水平

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推动实施可靠性“筑基工程”和“倍增计划”,加强关键基础材料、基础工艺攻关,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可靠性水平,促进整机装备可靠性关键指标提升。发挥标准对可靠性要求的约束和引领作用,组织编制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可靠性设计、测试验证等基础标准研制和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可靠性技术研究和联合攻关,开发试验工具,强化可靠性指标检测评价,提高可靠性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可靠性人才培训,开展质量与可靠性创新大赛、可靠性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总结形成一批可靠性解决方案并加以推广,提高重点行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五)提升制造业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

支持专业机构在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深入分析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制造过程,推动数据驱动的实时在线制造过程能力测量分析与控制,不断提高制造过程质量控制能力,提升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稳定性。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基于关键质量特性根因分析、质量诊断并实施改进,解决一批关键过程质量管控技术问题,助力打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的堵点卡点。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制造过程能力提升经验交流、培训等活动,总结形成一批制造关键过程能力提升优秀案例,在100家以上企业试点推广。

(六)提高质量公共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作用,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问题诊断、分析试验、改进验证等技术支撑。鼓励行业协会、质量专业机构联合龙头企业研制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快高水平质量标准供给,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鼓励检测认证机构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全过程质量技术攻关,针对新产业、新业态需求开发新型认证业务,开展高于行业通行标准的高端品质认证。鼓励开展重点行业质量诊断、质量分析比对、质量管理培训、品牌培育等活动,持续加强对制造业质量管理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的支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开展质量分级评价,研制质量分级评价标准,增强质量信息传递,提升供给体系对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的适配性,促进企业向产品卓越迈进。

(七)推动重点行业质量提升

原材料行业,继续发挥测试评价平台在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中的作用,谋划布局测试评价平台区域中心。加快水泥等强制性标准制修订,推动行业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鼓励建立重点产品使用说明书规范机制,提高产品应用质量。

装备行业,围绕机械、航空和汽车等领域,支持仪器仪表及传感器性能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航空基础产品质量可靠性检测服务平台、工业机器人核心关键技术验证与支撑保障服务平台等建设,推动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安全水平。

消费品行业,部署开展数字“三品”行动,统筹推进数据驱动、资源汇聚、平台搭建和产业融合,加快数字化赋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应市场发展、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做好重点民生消费品和新冠疫苗等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提升供给体系质量。

电子信息行业,积极开展健康管理与生活辅助标准体系研究,丰富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供给,提升用户体验。依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集成电路质量提升专家组,推广集成电路先进分析评价技术和方法,提高重点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水平。

(八)加快推进工业品牌培育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积极推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工作,举办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探索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机制,总结推广优秀品牌培育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品牌建设能力。鼓励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开区和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品牌诊断、经验交流等活动,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引导装备制造业培育系统集成方案领军品牌和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杆品牌,推动全球化布局和国际化运营;鼓励消费品行业开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中高端定制,优化用户体验,加强在化妆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等领域的品牌培育。

(九)持续提升“中国制造”品牌形象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结合中国工业品牌之旅、全国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行业优质品牌培育等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制造”品牌,讲好“中国制造”品牌故事。充分发挥“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平台作用,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积极拓展“中国制造”的品牌传播渠道,宣传优秀“中国制造”品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中国制造”品牌现状调查,加强对制造业品牌建设成效的分析评估,研究卓著品牌的创建路径。加强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品牌宣传,持续做好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提升国产汽车品牌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策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结合地区和产业特点,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政策和品牌战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系统部署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

(二)加大资源投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保障资源投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项目和资金支持应优先向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倾斜,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三)抓好工作宣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加大对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宣传,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成效,推广优秀企业典型经验,为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组织落实。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落实地方政府关于质量考核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扎实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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