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统战)部:022-23525345
综合部:022-23541981
财务部:022-23525348
市场部:022-23525346
评审项目部:022-23541996
培训中心:022-23541998
计划管理部:022-23541980
审核技术部:022-23541997
Close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声明: 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谢谢!